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会长、秘书长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根据《江门市工艺美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在会员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秘书处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担负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翔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审议,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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