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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8-06 09:41:22 作者:不详 浏览:1233

各地市工艺美术协会、学会、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发[2015]75号和粤人社发[2018]86号文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下称:省评审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15日至915日。

二、受理申报范围

在我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雕刻、陶瓷、理论研究等从业人员,具体专业受理范围参照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

申报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和省直单位的申报人员由省评审办受理。申报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中级、初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方人社局受理,若地方人社局没有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可委托省评审办受理。广州、深圳两市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中级、初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由市人社局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正高、高、中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按《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和《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的要求执行(见附件)。

2、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本专业学历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通过所在单位向人事主管部门申报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非本专业学历或学历不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及以下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参加培训且考试通过。

根据粤人社发[2016]86号文精神,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不作硬性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属于政策倾斜范围,不作硬性要求。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市、县(区)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办。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网站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退回原因,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人事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属省直单位主管的,由其主管的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地方单位的,由地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需由人事部或人社局密封后再报送。

七、评审办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材料报送办法

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地方单位的,可由地方工艺美术协会、学会或人社局统一报送省评审办;申报人所在单位属省直单位主管的,可由其主管的人事部门直接报送省评审办,联系方式如下: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219房;

联 系 人:罗海滨、赵亮亮、郭富翼、李岩;

联系电话:020-87776781

 

 

附件:

1.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

2.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3.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4.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

5.网上个人操作手册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附件2: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doc
附件3: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doc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zip
附件5:个人操作手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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