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艺美术产业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2015-07-04 05:21:56 作者:不详 浏览:1084

第一条 为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障江门市工艺美术产业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江门市工艺美术协会会长会议负责系统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秘书处设立由秘书长领导的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江门市工艺美术产业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息管理中心设立独立办公场所,购置计算机等设备,专门用于江门市工艺美术产业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处理工作。

第四条  江门市工艺美术产业信息系统验收后,系统相关开发技术文档、源代码、具体应用技术知识产权等资料,由秘书处归档保存。

第五条  根据江门市工艺美术行业现状和组织架构,系统采取分层权限设置,分级如下图:

 

一级管理员(江门市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二级管理员(各办事处管理员)

三级管理员(单位会员)

普通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登陆江门工艺美术协会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时必须选择归属一个注册机构,由所选的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第七条  管理系统的注册机构为机构图中三级管理员及以上的组织机构。个人会员提出注册申请,所属注册机构审核资料并逐级上报,由一级管理员最终审批;单位会员提出注册申请,由一级管理员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日常管理中,对于需要审核的事项,各级组织机构须向上一级组织提出申请,并负责对下一级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事项包括:个人会员注册申请、职称(技能)申报审批、受理培训、活动报名等。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审核、审批和呈报一般不能越级或跨级进行。

第九条  各注册机构有权管理机构图中各自分录以下的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信息。

第十条  各注册机构必须指定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组织的信息系统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系统管理员任命或更换,须报经上一级注册机构备案。


附件如下:

江门市工艺美术产业信息系统管理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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