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艺美术协会重大活动报备制度

2013-12-06 03:45:58 作者:管理员 浏览:1118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工艺美术协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推动本会组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江门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办法》和《江门市工艺美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有可能对工艺美术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工艺美术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举办大型广告宣传、论坛、讲座等;

(四)举办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五)重大的学术活动;

(六)对工艺美术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七)开展评优、评先、等级评估、认证等;

(八)涉外活动,包括与境外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接受境外的捐赠和资助,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活动等;

(九)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作出重大活动决定的,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填报《江门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报告表》(半年内有3次或3次以上重大活动的,可一次性填报)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

第六条  本会《重大活动情况报告表》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在重大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江门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报告表》

江门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报告表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事项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涉及(参加)人数(单位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注:一、重大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填报此表;

二、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活动情况总结;

三、此表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加意见的,填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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